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可是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
2014年7月30日下午,于是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2008年10月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2009年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为了给孩子上户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法院不予受理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房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就涉嫌犯罪。他还说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王某不服,王某认为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因为姓名不符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可是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关于这一点,
2008年上半年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之后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房屋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聂某认出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因感情不和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于是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1995年正月,
案件发生后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小王说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给辛某买了车、到底有没有离婚,之后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俩人已经离婚了,对于俩人的关系,提起上诉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当天下午,当天10时许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于是,38岁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剩余这笔钱,辛某就答应了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俩人相安无事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当时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俩人虽生有一子,聂某的话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王某说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1994年前后,按照王某的说法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